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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外国政府转贷款业务
为了积极吸引外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我行将利用交通银行在国外良好的信誉,大力发展世界银行转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和外国政府转贷款业务。目前我行已先后对加拿大、以色列等国家的政府贷款办理了转贷,并将陆续开办其他国家的政府转贷款业务。客户可申请由我行作为此类贷款的转贷行。
贷款对象:
凡申请到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单位,均可申请我行转贷。
贷款条件:
项目已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
项目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借款人具备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
能提供有效的担保;
在我行开立外债专户和人民币结算帐户;
贷款金额、期限、转贷利差。
贷款金额和期限原则上与国外金融机构签定的贷款期限一致。转贷利差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基础上不超过二个百分点。
贷款程序:
(一)申请:
借款人在项目获得外国政府贷款立项后,可向我行申请转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贷款卡;
3、
经税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前三年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4、 项目有关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商务合同;
6、 本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我行调查、评估(符合国家有关条件的我行可不再另行评估)、审批;
(三)签定转贷合同,落实担保;
(四)借款人提交提款请求书;
(五)借款人办理外债登记;
(六)提款;
(七)按合同约定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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