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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
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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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

保函种类:

    目前我行开办的保函种类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投标保函:指为投标方向招标方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指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工程项下的发包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付款保函:指为贸易合同的买方或业主方向卖方或承包方提供担保,保证买方或业主方按照基础交易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包括:①1年以上延期付款担保;②1年以内(含1年)付款担保;③费用保付担保。

    预付款保函:指向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工程项下的发包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及相应利息。

办理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对外担保还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条件:

1、申请人须是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或其授权机构;
2、按照约定向我行提交保证金。
3、提供有效反担保。
4、取得被担保人、担保项目以及被担保合同的合同性文件。
5、 凡基本建设项下和技术改造项下的担保,要求申请人落实自筹资金。
6、担保项下的资金结算均通过我行办理。
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为其向境外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应提供外方投资比例债务部分所要求担保已落实的文件。
8、贸易项下付款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基础交易和金额的30%,投标
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1-5%,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
过合同金额的10%,质量维修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基础交易合同的5%.

    另外,向境外债权人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时,须符合国家外管政策的要求。

保费率:

    
外汇担保   可区别以足额保证金担保、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分别核定费率
进口付款保函/备用证 500≤2.5‰ 效期3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加收0.5‰,收足保证金者不加收
预付款保函/备用证 1000≤2.5‰ 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一季收
投标保函/备用证 500≤2‰ 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一季收
履约保函/备用证 1000≤2.5‰ 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一季收
融资保函/备用证 3‰≤2000≤5‰ 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一季收
飞机租赁保函 3‰—4‰ 按年计算,每半年收取一次
其他保函/备用证 2‰—5‰ 按季收取,按性质及风险大小确定费率
保函通知 200/笔  
保函修改/注销 150/笔 如修改增加保函金额,应按开立保函时费率收取新增金额的保费


办理程序:


(一)出票申请

    具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或其授权机构均可向我行申请开立保函,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贷款卡;
3.经税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前三年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4.与保函有关的合同、标书等文件;
5.如实填写的开具保函申请书;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我行调查、审批

(三)签定担保协议

申请人与我行签定担保协议。

(四)开立保函

我行按担保协议规定开出保函并交付申请人。申请人向我行缴纳保费。保函一经开出,不可撤销。

(五)保函到期

保函到期后,我行将剩余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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