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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如汇票、本票等)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而取得资金的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贷款对象:

    票据贴现系指银行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目前我行仅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凡合法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借款人均可向我行申请贴现贷款。

贷款条件:除流动资金贷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几点

(1) 借款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2) 承兑汇票要素齐全, 背书连续, 内容无涂改,有关签章符合《票据法》要求。
(3)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 汇票不得注有“不得转让”或“已抵押”字样。

期限和利率:

    贴现的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最高不超过同期流资利率。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汇票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它规定:

(1) 承兑行已发出通知停止办理贴现的承兑汇票或汇票本身规定不准贴现的承兑汇票及本营业单位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2) 贴现时,申请人须提交商品交易合同及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税票金额不得少于汇票金额.
(3) 贴现票据的查询: 
--交行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于当日通过电子汇兑系统进行查询。
--系统外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通过联行及时向承兑行发出电报查询。
--对金额较大的、同城签发的或会计人员认为有疑点的票据均要派双人到承兑行进行实地查询。
--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进行双人实地查询。

贷款程序:

(一)申请:贴现申请人需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2.贷款卡;

3.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4.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和增殖税发票及货运单据。


(二)贷前调查:
我行下辖各支行、部受理贴现申请后,由经办信贷员进行调查,贴现申请人应配合我行进行对汇票的实地核实。

(三)贷款审批

(四)签订借款合同

(五)贷款发放

(六)贷后检查

(七)贷款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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