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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条件:除流动资金贷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几点
(1)按国家规定取得下列有效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
(3)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总款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4)贷款项目生产的产品具有竞争力,有潜在的市场,预期经济效益好。
(5)借款人为三资企业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项目投资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本金或其他资金的承诺性文件或到位证明);
(7) 项目建设开工条件的准备情况,生产性项目主要包括主要原材料的供货意向,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保证状况,环保部门对有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产品生产所需设备、工艺、技术及操作管理能力;
(8) 属增资扩产性项目,还须提供有关原有产品的质量品质证明,包括所获荣誉证书,产品销售市场拓展属增资扩产性项目,还须提供有关原有产品的质量品质证明,包括所获荣誉证书,产品销售市场拓展及市场占有份额情况;属新上项目,须提供产品销售意向情况(或供需意向文件);
(9) 借款人为三资企业的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包括借款决议、还款来源及安排的承诺等本行认为所需董事会确认的必备事项);借款人为上市股份公司的,提交有关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对该项目投资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10) 具备基本材料后,要对借款人进行固定资产项目评估,项目须经我行或我行委托机构进行评估。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客户可向我行的任一支行(部)申请贷款。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 贷款卡;
3、 经税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前三年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4、 项目有关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本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提供的上述资料需要加盖公章。
(二)我行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
(三)贷款项目评估
(四)贷款审批
(五)签订合同
(六)贷款发放
(七)贷后检查
(八)贷款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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