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交行简介私人业务公司业务财经法规网上银行

私人业务 >> 银行卡 >> 太平洋借记卡

3.gif (124 字节)

个人储蓄
银行卡
代理业务
自助服务
个人信贷
个人汇款
个人外汇业务
服务网络

 


太平洋借记卡

一、简介

太平洋借记卡是由交通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结算、转帐结算(包括卡间转帐、卡内转存、代发工资、代缴费用等)、存取现金、理财(得利宝、外汇宝、银信通、银证通、银保通、存贷通等)和一卡多户(本币、外币、定期、活期等多种类帐户)等多功能于一身的金融支付工具。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均可凭其有效身份证件到交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办卡,无需抵押或担保,手续简便,即办即取,长期有效。
    太平洋借记卡需按年交纳年费,每卡每年10元。

二、功能介绍

1、一般功能。

(1)一卡多户
    太平洋借记卡与神通卡是集本外币定期、活期等各种类型储蓄于一卡的综合型个人帐户。省去保管各种存单、存折的麻烦。

(2)跨行通
    太平洋借记卡可在已加入全国银行卡联网联合的ATM、POS机上使用,实现跨行通用,本地跨行取款手续费每笔2元,异地跨行取款手续费每笔2元+取款金额的0.8%,最低8元/笔。

(3)全国通
    交通银行已在全国136个城市(具体见联网城市)开通异地通存通兑功能,此存彼取,实时到帐,方便快捷。
收费标准为:
柜面:异地存款为存款金额的0.05%,最低10元/笔,最高50元/笔。
      异地取款为取款金额的1%,最低10元/笔,最高100元/笔。
自助:异地存款为存款金额的0.05%,最低2元/笔。
      异地取款为取款金额的0.8%,最低2元/笔。


(4)存贷通
    持卡人急需资金时,可用本卡中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或国债办理小额抵押贷款,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行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还款,灵活方便。

(5)购物消费
    遍布全国的众多特约商户为您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和优质的消费服务,避免携带现金的风险,消费积分奖励令您体会意想不到的惊喜。

(6)安全保密
    持卡取款或购物消费时,必须凭本卡和交易密码方可办理。只要持卡人未向他人泄漏取款密码,便可保证资金安全。

(7)代发工资、代收缴费用
    各企事业单位均可委托交行通过本卡代发职工工资。
    持卡人可通过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自行代缴电费、固定电话费、移动手机费、保险费、有线电视费等,足不出户轻松缴费。

(8)银证转帐
    通过太平洋借记卡(神通卡)和证券公司保证金帐户系统的连接,实现卡上存款与保证金帐户实时划拨,持卡人事先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即可在股市与银行之间任意调拨资金,可以通过证券电话委托系统进行查询分析、股票交易等,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目前已开通南方、国泰君安、中原、国都、中银、海通、江南、众成、银河、新时代、大鹏、广发、民生等多家证券公司。

(9)银期转帐
    通过太平洋借记卡和期货公司保证金帐户系统的连接,实现卡上存款与保证金帐户实时划拨,在期市与银行之间任意调拨资金,目前已开通格林期货公司。

(10)银权转帐
    通过太平洋借记卡和产权交易机构保证金帐户系统的连接,实现卡上存款与保证金帐户实时划拨,目前已开通瑞祥产权交易公司。

(11)提醒服务:
    通过您在网上银行或多媒体自助服务终端上预留的手机号码或EMIAL为您发送提醒信息和金融信息:卡内资金变动、定期到期、贷款到期、利率变动、证券行情、基金净值、国债发行等,为您量身定做,贴心服务。

(12)银证通:
    实现银行卡帐户与股票资金帐户合二为一,避免了相互调拨资金和合理分配资金的不便,助您把握股市时机,轻松理财。

(13)银保通:
    持太平洋借记卡在交行网点直接购买保险,即时投保,即时出单,方便快捷。

(14)基金通:
    持太平洋借记卡购买开放式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为您专家理财。基金种类众多,适合您的选择。通过交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购买、申购、赎回或查询,方便快捷。

(15)外汇宝:
    拓宽个人外币投资渠道,获取国际金融市场变动而带来的汇差收益。全天候交易,无手续费,交易手段丰富,实行点差优惠。


2、自动服务功能。

(1)自动提款
    凭卡和预留密码可随时随地在交行自动提款机(ATM)上提取现金,不受银行营业时间的限制。

(2)自动存款
    可在交行自动存取款机上插卡或输入卡号自行操作,自动存款,全天24小时开放,资金即时入帐,准确可靠。

(3)自动缴费
    持卡人可凭密码,随时随地通过自动缴费电话(95559)、多媒体自助服务终端或网上银行,查询并缴纳当月固定电话费、移动手机费、电费、保险费、有线电视费等,实现足不出户即可缴费。

(4)自动转存
    持卡人凭密码可随时随地通过自动服务电话(95559)、多媒体自助服务终端或网上银行,按照本人意愿将卡中存款由活期转为定期、由到期定期转为活期、到期定期转定期等各种类型的储蓄存款。

(5)自动转帐
    通过自助设备、网上银行将本人卡中的存款转入其他太平洋卡内,实时到帐,自行操作,完成支付。

(6)自动查询
    凭卡和密码可以随时通过自动服务电话(95559)、多媒体自助服务终端或网上银行查询各种存款余额、发生额等帐务情况。

(7)自动打印
    在自动服务电话语音提示下选择“传真查询”功能,可在任何一台传真机上打出本人对帐单;也可到交行各营业网点或通过多媒体自助服务终端查询和对帐。打印出本人的对帐单及固定电话、联通手机、移动手机、有线电视发票。

三、申办手续

    申办太平洋借记卡无需担保或抵押,可随时凭本人身份证到交行各营业网点申领,一次申领,长期有效。

四、换卡与销卡处理

1、太平洋借记卡与神通卡因故损坏或失效,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原卡到交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更换、重新申领新卡手续,换卡工本费每卡5元。
2、销卡业务可到交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无销卡费用。

五、挂失手续

1、太平洋借记卡如遗失或被窃,申领人应及时到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申领人承担。

    办理柜面正式挂失手续或自助正式挂失柜面补办手续时,持卡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证护照、居住证)及复印件,并提供遗失卡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卡号等有关情况。如持卡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银行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委托他人代挂除凭持卡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提供遗失卡卡号等有关情况外,还应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柜面正式挂失每卡10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正式挂失每卡6元。挂失七天后客户凭“挂失申请书”收执联及原身份证便可到原挂失受理网点办理提取现金或补领新卡手续。
    客户因手续不全或其它情况不便立即办理正式挂失时,可以先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口头、电话、电报、信函几种形式,口头挂失时需向挂失受理网点提供卡号、身份证号、开卡时间、存款种类、金额、住址等有关情况,办理口头挂失以后申请人必须在五天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超过五天客户仍未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该口头挂失不再有效。

2、 如果神通卡、太平洋借记卡密码遗忘,持卡人可到交行任意一个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办理密码挂失时,持卡人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卡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密码挂失费每卡10元。

    写磁后重新设置的密码,在密码挂失前当天曾办理过取款业务,更换的密码次日生效。

六、注意事项

    不要轻易让他人代取款项,否则应及时更换自己的取款密码。

附件1: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居民和单位消费支付的需求,向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为规范交通银行各发卡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的权利义务,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是由交通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以人民币结算的金融支付工具(含联名/认同卡和照片卡),可在发卡机构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多媒体终端等自助设备和贴有中国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该卡具有消费、存取现金、转账(包括卡与卡、卡与储蓄、卡与各代理机构之间的转账及各种转账缴费等,下同)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 太平洋卡按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第四条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通行证等,下同)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主卡;个人主卡申请人可为其配偶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申领不超过三张的附属卡;附属卡所用款项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附属卡的所有应付款项负偿还责任。

  第五条 凡注册于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指定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商务)卡。申领单位可为其指定的持卡人申领若干张单位(商务)卡,并对单位(商务)卡的所有应付款项负偿还责任。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太平洋卡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同意遵守《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单位(商务)借记卡领用合约》或《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借记卡领用合约》(以下统称领用合约)。发卡机构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领卡申请。发卡机构对申请人的个人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七条 太平洋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否则,由此引起的风险损失由合法持卡人承担。

  第八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单位(商务)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或将其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商务)卡账户。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太平洋卡,须在发卡机构开立备用金存款账户。起存金额不限,并可随时续存,发卡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缴利息税。太平洋卡账户不允许透支。

  第十条 个人卡每日在自动柜员机(ATM)上的累计提款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位(商务)卡不得取现。

  第十一条 太平洋卡的持卡人须按年缴纳年费。身份识别照片卡和个性化照片卡在制卡时需加收成本费。提前销户,年费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时,须遵守发卡机构、中国银联和收单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太平洋卡长期有效,持卡人若中途停止使用太平洋卡,须及时将太平洋卡交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销户申请起的7天后到发卡机构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单位(商务)卡账户的资金应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十四条 持卡人领取太平洋卡时,应立即在太平洋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姓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凡使用密码(包括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下同)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凡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登记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机构有权将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的收支款项、费用记入其账户。

  第十五条 发卡机构应向持卡人提供查询、对账、挂失、咨询、投诉等服务。持卡人应每月及时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多媒体查询机等方式查询太平洋卡项下的账务内容,对有异议的账务内容须在该笔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起60天内提出查询和更正要求,发卡机构将于30天内给予答复。如持卡人在该笔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起60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持卡人认可全部交易。

  第十六条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太平洋卡和密码,因卡片保管不善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发卡机构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持卡人遗失太平洋卡应及时办理书面或电话等非书面方式的挂失,发卡机构接到挂失申请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在发卡机构办理挂失手续完成之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办理挂失时须缴纳挂失手续费。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卡手续,补换新卡需缴纳卡片工本费。
  持卡人遗忘或遗失密码,应凭太平洋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更换密码的申请,并缴纳补打密码信封手续费。

  第十七条 太平洋卡持卡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料如有变更,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住址等,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卡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八条 太平洋卡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款项。因通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持卡人交易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持卡人在互联网上使用太平洋卡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属发卡机构的责任除外。

  第十九条 伪造、变造太平洋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太平洋卡及冒用他人太平洋卡进行诈骗财物的,发卡机构应及时处理,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对由于持卡人违背章程有关条款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的,发卡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持卡人应遵守本章程及《领用合约》,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和《领用合约》的,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的用卡资格,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其太平洋卡。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所涉及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而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发卡机构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于执行前30天在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和网站上公告,自正式执行之日起对所有持卡人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交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联网城市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长寿、江津)
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安达)、黑河
吉 林:长春、吉林、延边
辽 宁:沈阳、抚顺、鞍山(海城)、大连(瓦房店、浦兰店)、锦州、丹东(东港)、营口(大石桥)
河 北:石家庄(鹿泉)、秦皇岛、唐山
河 南:郑州、洛阳
湖 北:武汉、黄石(大冶)、宜昌
湖 南:长沙、岳阳
山 西:太原(晋城)
陕 西:西安
山 东:济南、青岛、淄博、烟台(莱阳)、泰安、威海、潍坊、济宁
江 苏:南京、苏州(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常熟)、无锡(江阴、锡山、宜兴)、扬州(仪征)、常州(武进)、镇江(丹阳)、连云港、泰州、南通、徐州、淮南
浙 江:杭州(萧山、富阳、桐庐、余杭、临安、建德)、温州、绍兴(新昌、诸暨、上虞、嵊洲、柯桥)、宁波(奉化、慈溪、余姚、鄞县)、嘉兴、湖州
安 徽:合肥、芜湖、蚌埠、安庆
江 西:南昌、九江、新余、景德镇
福 建:福州(福清)、厦门
甘 肃:兰州
贵 州:贵阳、遵义
云 南: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安宁)
四 川:成都、攀枝花、自贡
广 东:广州(南海、顺德)、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澄海、潮阳、揭阳、普宁)、佛山
海 南:海南(海口、三亚)
内蒙古:包头 
新 疆:乌鲁木齐
广 西:南宁、桂林、北海、梧州、柳州
136家分行

 


 

交通银行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