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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政策与原则
一、储蓄政策
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居民储蓄一贯实行鼓励和保护的政策。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它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二、储蓄原则
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1、存款自愿:
是指居民所持有的现金是个人财产,参加储蓄必须出于存款人的自愿,存与不存,什么时候存,存在哪个储蓄所,存多少,存的时间长短,选择什么储蓄种类,都由储户自己决定,银行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
2、取款自由:
是指储户提取存款时,银行必须照章付款,储户可根据需要时取出部分或全部存款,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难或限制,更不应加以查问或干预。
3、存款有息:
是指银行按储户存款的期限长短和储蓄种类要支付相应的利息。银行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能随意降低提高利率,储户有取得利息的权利。
4、为储户保密:
是指储户的户名帐号、存款金额、期限地址等均属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合法手续不能查询储户的存款,银行必须为储户保密。如果因经济纠份或案件涉及到个人存款需要查询,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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